临沂最新征地!涉及2个街道5个村!

来源:大众网

2023-08-04 11:26:01

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3〕10号)


(资料图片)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西至陷泥河、南至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陷泥河、南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西至陷泥河、南至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

地块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西至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土地、西至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土地、南至新连顺路、北至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双月园路(陷泥河-沂州路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双月园北路(陷泥河-沂州路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地块4拟用于横一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拟用智能制造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傅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8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罗庄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3〕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傅庄街道东北村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傅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傅庄街道东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用于专精特新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傅庄街道东北村土地,位于傅庄街道北部,总面积2.42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4254公顷(工矿用地2.425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9.2385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傅庄街道东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傅庄街道东北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68.2689万元。由傅庄街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傅庄街道东北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傅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告。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罗庄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3〕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傅庄街道西北村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傅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傅庄街道西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用于专精特新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傅庄街道西北村土地,位于傅庄街道北部,总面积4.795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7959公顷(工矿用地4.795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11.4773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傅庄街道西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傅庄街道西北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34.9926万元。由傅庄街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傅庄街道西北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傅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告。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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